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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公开招聘 临时代课教师的公告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26 浏览次数:12352次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公开招聘14名临时代课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特殊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

1、培智康复教师14名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培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方向)、儿童康复专业毕业者优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有特殊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六个环节进行。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7月3日(周五)——7月10日(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蚌埠市淮上区昌明街北首(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北侧)

3、报名时携带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

4、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二)面试

形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招聘临时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1:1比例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临时代课教师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到期合同自动解除。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其它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况(详见聘用合同),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聘用人员。

四、聘用待遇

学校为临时代课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缴纳比率按法律规定执行。提供食宿。工资福利待遇在2500元左右,详见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公开招聘临时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不属公开招聘对象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以及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将予以取消聘用资格或给予纪律处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招聘教师咨询:4111664    

                               

                                                            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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